银屑病拘留所拒收吗 有银屑病可以拘留吗

2024-10-09 02:47:24  阅读 4 次 评论 197 条

拘留所拒收腓总神经和皮肤烂的人吗?

1、除此之外,还有尿毒症,严重的皮肤病,手术后导致的生活不能自理,消化道严重疾病,老年痴呆,截肢,恶性肿瘤,艾滋病等传染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导致没有自理能力的疾病。

2、没有权,法律明确规定不执行拘留的疾病也才那么几种,不包括皮肤病。(烈性传染性例外)拘留所也有自己的法医,有自己的医疗机构,可以执行拘留期间医疗病人。

3、严重的皮肤病,手术后导致的生活不能自理,消化道严重疾病,老年痴呆,截肢,恶性肿瘤,艾滋病等传染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导致没有自理能力的疾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机关对违反人进行拘留在拘留所进行,有严重疾病的违法人不予行政拘留,而且需要有不进行行政拘留的通知书,告知决定机关相关情况。

4、严重的糖尿病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除此之外,还有尿毒症,严重的皮肤病,手术后导致的生活不能自理,消化道严重疾病,老年痴呆,截肢,恶性肿瘤,艾滋病等传染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导致没有自理能力的疾病。

5、《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行政拘留拘留所拒收还会执行吗

公安机关决定拘留应予执行的人员,若因特殊原因被拘留所拒收,可以暂时不予执行,但后续仍可继续执行。根据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应在拘留所执行。若被拘留审查的人员患有严重疾病,拘留所可以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不可以结案,公安机关决定拘留应予执行,因涉及到相关原因被拘留所拒收的,可以暂不予执行,但后期可以继续执行。根据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拘留所执行。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决定拘留应予执行,因涉及到相关原因被拘留所拒收的,可以暂不予执行,但后期可以继续执行。根据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拘留所执行。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拘留所拒收条例中的重大疾病是指哪些病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被拘留所拒收的人是患有严重疾病、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是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拘留所不予收拘,需要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看守所拒收的病患包括: 精神病或急性传染病的; 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生命或自理能力受限的,但罪大恶极者除外; 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看守所与公安局不同,是劳动改造机关的一种,用于关押处于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的未决犯。

精神疾病,如严重的抑郁症、精神分裂症、间歇性精神病、癫痫等。 严重的心脏疾病。 高血压疾病。 严重的肺结核等呼吸系统疾病。 严重的肝脏疾病。 严重的肾功能疾病。 严重的脑血管疾病。 脊髓或神经系统疾病导致的瘫痪。 白血病患者。 严重的糖尿病。

法律分析:(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拘留所拒绝接收体检后呈交的犯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拘留人员患有重大疾病,拘留所有权拒绝进行强制拘禁。此时,公安机关只能选择将犯人释放。

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病或者病种危机生命安全的,具体如下:《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传染病拘留所会拒收吗

法律分析:对患有传染病的犯罪嫌疑人,只要不是严重危及生命,生活尚能自理,还应坚持在监室内治疗,看守所不应随意拒收。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

有传染病的是不会坐牢。有传染病的不可以免除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如果是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目前看守所对病患收押的情况较为宽容,入所时不会严格检查病情,办案单位也不会因病情而选择不收押。羁押人通常不会主动申报病情,以免带来不便。看守所拒收的病患包括: 精神病或急性传染病的; 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生命或自理能力受限的,但罪大恶极者除外; 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有传染病可以行政拘留但不执行。根据《拘留所条例》的规定,对于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有传染病的不可以免除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

法律主观:会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人员进入拘留所进行拘留的强制措施时,是会有健康检查的,包括艾滋在内的传染病检查,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不予收押。

本文地址:https://www.lkflly.com/58138.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富龙皮肤健康网的网友投稿文章,版权归 小富富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