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特殊医疗证办理条件
1、申办条件:需办理特殊疾病的参保居民持本人的医保卡、身份证或者户口簿、1寸照片2张和本人的特殊疾病2级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办。 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2、患者自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市合管办履行告知手续,市合管办登记备案。未履行告知手续或在住院后5个工作日后告知的,按照非转诊办理,即按规定补偿比例的60%给予补偿。
3、参保人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因定点医院资格变化等情形需变更“选定医院”。参保人须持就医凭证及以上变动情形的有关资料到市医保任一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即时生效,参保人可按规定在新选定的医院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4、**门诊报销**:需携带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办理。 **住院报销**:需准备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详细的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以及任何与报销相关的辅助证明材料。
5、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