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广西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于2023年如下: 在乡镇一级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90%。 在县一级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5%。 在市一级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 在市一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5%。
2、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30%,每次就诊的检查和手术费用上限为50元,处方药费用上限为200元。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20%,每次就诊的检查和手术费用上限为50元,处方药费用上限为200元。中药费用需附上处方,每贴上限1元。镇级合作医疗的门诊补偿年限额为5000元。
3、新农合的参保人员住院的,报销比例如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一)新农合基金主要由政府补助和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筹集。2017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540元/人·年。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20元/人·年,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20元/人·年。
4、广西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2023如下:乡镇一级卫生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报销90%;县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报销85%;市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报销80%;市一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报销75%。
5、法律分析: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起付600元,报销比例为55%(辽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按45%执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域外医疗机构就诊起付现1000元,报销比例40%。